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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婚前买房子,住房又登记在一方名下,住房产权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归房产登记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
婚内用婚前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
离婚前不需要转移自己的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发生性质的变更。换句话说,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侵占更无权使用。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以及离婚之后,一方自己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