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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迟到履行期限内的一般债务利息,应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若该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给予利息支付的条款,则此种情况下应当视为无需计算。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仍未偿还且在
迟延履行利息为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有收费项目,由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而需额外承担的债务利息。在实践操作中呈现以下显著特征: 1、以法律文书未确认债权责任为前提条件; 2、仅属于执行过程中的特定处罚手段; 3、仅适用于违反履行期限之情形; 4、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 1、直接性。 2
延迟履行金与利息是分开计算的,最后累计。
批复》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批复》规定的“并还原则”,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