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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过了担保时限就没有担保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
担保期过了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起诉债务人,通常担保期会有六个月的时间。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
1、何谓贷款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①如果贷款人不偿还月供,担保人是要担负还款责任的。 在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借条还款日期过了有效吗? 首先上结论:依然有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呢?借条还款日期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催告借款人在限定期限内还款,借款人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