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而你所称的建房协议,只是普通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属于公文,自然也构不成伪造公文罪。 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
任何形式的伪造三方协议均属违法行为,该举措无疑将可能导致签署的协议变为无效状态,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司法机构亦有权力对其实施惩罚。是以,利用虚假信息或者诱使他人签订合同,进而获取第三方财产或款项并迅速销声匿迹之举,无疑已经构成了严重的
伪造离婚判决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离婚协议不构成犯罪,只是伪造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如果采取伪造协议获取贷款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该案例中,婚姻登记机关把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弄丢,属于工作的失职,当事人可以向该民政局的主管机关进行举报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该案例中,婚姻登记机关把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弄丢,属于工作的失职,当事人可以向该民政局的主管机关进行举报
没有离婚协议书,当然不能登记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事先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书。书面离婚协议书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诞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只有达成了一致的离婚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
协议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协议离婚又叫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决定达成一致的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离婚协议书,应当处理好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