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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
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二者表现不同的是: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而是财产减少并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债权人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
债权人代位权争论包括关于权利的性质以及是管理权还是形成权。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学方面对于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方面的一些权利还是诉讼方面的一些权利,是有不同的立法和相关的学术规定的。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构成要件,而且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中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的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
我国《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 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