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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针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
可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销售广告不是购买合同。但广告包含以下内容的,可视为要约:1。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2。房屋及相关设施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3。具体说明和承诺;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房价的确定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合同内容划掉是否还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划掉合同部分内容的,该划掉部分无效; 2、一方擅自划掉,没有任何效力,该内容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