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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客体上侵犯了司法秩序和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一般七个月左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即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且客观上发生了死亡的事实,与此同时还要求这两者在刑法的角度上存在因果关系。其量刑范围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较轻,则处3年以下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在受审、押解途中逃跑的,也属于脱逃行为。脱逃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故意。脱逃包括暴力脱逃和非暴力脱逃,也包含单人脱逃和多人脱逃。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