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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
法律规定中善意取得不适用于遗失物,由于遗失物所有权人是有权追回遗失物的,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由于遗失物发生的转让并非合法地产所有权人的处置意见,因此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温馨提示】遇到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
埋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成立的,在我国,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其交易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中的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表示合法占有标的物条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是因为遗失物是指物体的所有人在不丢弃物体的情况下,将物体与其人身分离。此时,物体不是无主物。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善意获取制度对物体的所有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有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