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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标的确定,标的确定之后不得变更,除非经过对方同意。
选择之债是指债务的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的一项,此时债务人就享有选择权,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伙子履行期限届满没有作出选择的,选择权转移到对方。
选择之债是指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标的确定,标的确定之后不得变更,除非经过对方同意。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
1.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2.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3.选择为意
1、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由债务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2、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综合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上市地的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一级市场的筹资能力、二级市场的后续融资能力以及流动性; 2、看上市地是否符合公司或企业主要业务和客户的要求,以及当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同度,以及拟上市地是否与企业的行业
债权债务划转即为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行为的效力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