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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合法。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
承包人将劳务分包后再分包是不合法的。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且严禁转包。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
要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1、该模式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很多地方的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时候,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即由总公司或母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后交给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来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内部承包方式。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
这是合法的,但在签署合同时要审查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看“中标”工程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完善合同手续,合同洽谈前要求公司给分公司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审查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范围,确保授权有效)。在招标文
是合法的。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属于公司内部协调,是合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分公司不能再下设子公司。首先,分公司已经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次,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独立的公司财产,更加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