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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当事人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选择再婚的,都需要携带与其他初婚的人一样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
一、结婚证的补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首先,在我国,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夫妻双方要协议离婚的,应当先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再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男女双方各三张证件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
居民身份证能异地补办。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一般不会收取相关的手续费,只会收取办理身份证相关的工本费用。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进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