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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通常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
离婚诉讼律师不能全权代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感情是微妙而复杂的。只有当双方都出庭时,法官才能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离婚或不
这种情况不可以的。离婚纠纷,涉及个人权利,律师是不可能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但是离婚案件在开庭时女方仍应到庭。
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分为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所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签署全权代理授权书。如果没有签字,就不是全权代理。
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代理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离婚登记时,应当由离婚双方本人前往离婚登记机关。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代理,是因为,一般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手段可以撤销,或者可以追究代理人的同等责任。但是,离婚行
离婚可不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由于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婚; 2、如果是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
离婚可以直接委托律师。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也存在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无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