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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票据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操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不可转让但出质人为合法持有人的票据,该出质人具备相应处分权限的话,便可用来作为债务担保的工具。具体来说,借款人或第三方对于以下各类权利具有处
在相关民法法规中明确规定,即使是不可转让的票据,只要借款方拥有充分的许可和授权,便可将其进行质押并以此作为债券偿还的保证。此外,在我国,出质人为债券持有人或存款者时,也有权力对下列多种权利进行质押: (1)汇票、本票及支票; (2)债券及存
不可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作为债务的担保。
不可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如果票据不可以转让,但是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则该票据可以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都是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证券债权所代表的权利与证券本身不可分离。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即权利人,仅依交付即可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证券出质仅依交付成立。这些有价证券出质后,转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