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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
应当到中国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应该到男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离婚的起诉,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有以下四步: 1、一方持起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第二次起诉
外地人欠货款,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地进行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地起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该管辖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
两个人在外地是否可以离婚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如果因为一方不愿意回登记离婚的地方办理离婚,那么另一方就要到那一方人的居住地办理诉讼离婚; 2、如果是双方都在外地,但是又在同一座城市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3、如果是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