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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出让后,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也就是说,当进行股权转让之后,若剩下的公司股东只剩一位的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规定,这位唯一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资产与自身资产相分离的话,则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认缴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购买的,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在公司认缴制下,公司内部对股权份额的划分及确定将更为自由。认缴制是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突破,虽然对促进交易具有非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部分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2、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公司股权能够进行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采用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采用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则认为上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