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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婚前以一方的财产全款购买的,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给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扣除首付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如果变卖后所得钱款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用这部分钱款再次购买房产
首先夫妻可对该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其次无法协商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该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并由获得房屋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掉变成货币,只不过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不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的,如有约定,按约定确定产权归属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支付了房屋的全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仅仅是以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支付的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属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
婚前两套房,婚后买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屋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拥有的房屋套数是按家庭单位来计算的。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来划分的话,那就包括了本人,配偶,还有家庭里面的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者是以配偶的名字再买房屋,都是属于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