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伤人员有什么权利
工伤人员有什么权利

工伤人员有什么权利

2024-05-08 3
普法内容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希望我对工伤人员有哪些待遇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人有权利聘请员工吗?
    法人有权利聘请员工吗?

    可以。如果是为公司聘请员工,那就是劳动关系;如果是个人聘请个人,那就是聘用关系。

    2024-06-30 13
  • 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什么
    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

    2020-05-19 35
  • 工伤人员福利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人员福利待遇规定是什么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2020-02-03 144
专业问答更多>>
  • 服刑人员权利义务有什么

    1.罪犯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 (1)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 (2)申诉、控告、检举权 (3)休息的权利 (4)未成年犯的特殊权利。 (5)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 (6)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7)按

    2023-02-10 15,340
  • 法人有权利聘请员工吗?

    可以。如果是为公司聘请员工,那就是劳动关系;如果是个人聘请个人,那就是聘用关系。

    2022-11-01 15,340
  • 试用期内员工的权利有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是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第 一、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

    2022-11-12 15,340
  • 后工厂有没有权利和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只是按违法解除处理,不属于不得解除的情况。工伤后是否造成伤残了,按照伤残等级公司有不同的权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

    2022-10-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吗 01:11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吗

    员工是否有权利拒绝加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理由是不正当的,员工有权利进行拒绝,要求加班的理由是正当的,员工无权拒绝,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法律对正当的加班理由是有明确规定的,存在

    1,667 15,340
  • 员工股权是什么 01:07
    员工股权是什么

    员工股权激励就是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勉励尽责的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常用于留住或吸引公司中的重要骨干,而不是普通的员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1,017 15,340
  •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01:05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79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