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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
先修产假再修生育假。 先修产假,在修生育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如遗产继承等。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各个地方解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非婚生子女除了上户口需要身份证明以外,还需要进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年休假标准是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是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是10天;如果已满20年的,则年休假是15天。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男方有生育险不可以领生育津贴。只有女方在没有生育保险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单位不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或者发放三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