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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起诉的理由。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以不同的事实、理由再起诉是可以的。但如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1)首部。包括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不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其他裁定不能上诉。 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院不是行政复议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撤销仲裁裁决后可以去诉讼,因为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和劳动方面的诉讼活动,它并不是一个必要的相联系的一个过程,因此它并不存在着强制性的关系,只需要来进行一些材料方面的申请,请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诉讼活动。
不一定,要看撤诉原因。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