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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A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发布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
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房产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就对房产有产权分割,但是即使有名字,在房产分割的时候也不一定会平分,对于分割的规定,有协议的会首先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会按照对房产的贡献来进行分割。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A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发布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
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
结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不管是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该综合考虑三个最主要的因素:第 1、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第 2、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第 3、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受诉法院只会分割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因为小产权房的当事人,对该套房屋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利。而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对所有权并不存在争议、同时合法合规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