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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业主有优先权。 《民法典》规定:在一个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属于小区开发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
小区公摊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而业主没有购买的,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本案中的小区物业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产权车位可以出售,而地面上停车位是可以供业主使用的。所以该小区业主有权将车辆停放公摊车位,但不包
本小区业主在必要时是有权利将车辆开进小区的,车辆能不能进入小区与是否购买车位没有关系,但如果小区物业方面有规定车辆不得长期存放在小区内则另当别论。
业主享有车库的优先租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但是车库应首先满足该小区业主的
1、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无权出租。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无车位业主有权开车进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小区业主享有购买该小区停车位的优先权,非小区业主能否购买到车位需看今后车位销售情况而定。小区车位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归小区业主共同享有,非小区业主正常情况下是无
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该协议也是无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小区物业没有权砍树。只要小区里种的树,不管是谁种的,种上之后都被作为公共绿化,个人无权砍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