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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的刑事诉讼方面,关于返还赃款赃物的决策,涉及的案件必须在相关司法机构所办理的相应程序内完成退还工作。若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那么所涉赃款赃物应返还至该机关;倘若案件已转到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则应将赃款赃物归还
1、随时都可以退赃,但需要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具体要求。 2、一般情况下要退赃,而且如果主动退赃还会视情节减少或者减轻处罚。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具体方法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开设赌场是指为他人设立赌场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个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触犯了开设赌场罪,退赃能否免除处罚,也没有规定退赃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积极退赃,能够表明犯罪分子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法官也是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因此,开设赌场罪退赃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的既遂并不与行为人是否获得实际利润相关,只要赌场被开设起来,并且开始正式营业,有人实际在使用,那便构成既遂。是否构成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标准的规定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如果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