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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时候,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时间为1998年5月9日。
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刑法总则仅用第六十七、六十八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如果具有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
非法经营罪一般指的是违反国家的规定,并出现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