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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继承是承担债务的。指定继承一般指的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也是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得来的财产是否为个人财产,视情况而定。 第一,继承人处于非婚姻存续期间(婚前或离婚之后),则其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继承人于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财产,如非夫妻双方对其进行书面约定了其归属权,则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继承人于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因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
继承人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
分两种情况:1,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顺序确定。就是说只要法定继承人存在且不放弃继承权,侄子侄女是没有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
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放弃继承,并且侄子的父亲去世的,那侄子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因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侄子的父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
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