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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时间是1999年3月15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
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是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确立起来的。 2018年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会议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
最新的宪法修正案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内容有: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宪法宣誓在我国2018年写入宪法。2018年2月24日,第10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27条增加了一款,这个条款就是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在国家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