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代位权的成立
代位权的成立

代位权的成立

2021-04-05 78
普法内容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行使代位权的代位权成立的效力怎样确定
    行使代位权的代位权成立的效力怎样确定

    代位权的效力应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2022-02-19 19
  • 债权人如何才算成立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才算成立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1-02-25 91
  •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能成立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能成立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

    2021-04-16 148
专业问答更多>>
  • 代位权怎样成立?代位权的四个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的权利; 因此,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设立条件包括: 设立债权代位权

    2021-11-21 15,340
  • 成立代位权要件

    代位权成立要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须债务陷于迟延;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为客体,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

    2023-07-17 15,340
  • 成立代位权的法律有哪些?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2023-10-13 15,340
  • 债权人权利成立前提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前提

    代位权成立条件:(一)债权人与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

    2022-09-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01:27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1,100 15,340
  • 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 01:38
    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1,165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01: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537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