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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不能受理涉及军人的民事纠纷的,这个要到军事法庭里面调节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
具体军人离婚法院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从语义解释上看,这里所指的“配偶”不应是军人;否则该语句后半部分出现的
去法院离婚当天不可以拿到离婚证。情况是:1、去法院离婚的,一般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2、目前我国实施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只能在三十天后领离婚证,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对于法院开庭是否能旁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然后再由法官综合判断能否允许旁听。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非该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期间,原告还是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当然可以继续判决不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围绕着夫妻双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