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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一般是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一般是符合要约条件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条依据】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张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的,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其内容约束。因此,将捡到的钱包
没有权利留置拾得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张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的,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其内容约束。 因此,将捡到的钱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便受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悬赏广告做出任何的规定,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做出了概念性的规定。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仍然存在争议。首先,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争议,根据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
偷到手后又送回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既遂,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送还回去的行为是事后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