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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妇女在婚姻家庭,享有下列权利: 1、婚姻自由权; 2、夫妻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妇女享有独立的姓名权; 4、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5、平等的权,抚养和管教未成
婚姻自主权属于具体人格权中自由权的内容之一,指自然人享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体现的是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其内容有二:其一,结婚自由,是否结婚、何时结婚等均由权利人自主决定。其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 第二、抱养童养媳。抱养童养媳是
一、什么是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一般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
国家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定是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规定,您的离婚自由权已经受到了侵害,您可以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
案例简介:原告婚姻自主权遭受被告侵害2010年12月份,经媒人说媒,原告父亲做主将原告许配给了被告,约定彩礼30000元,原告此前和被告从未见过面,原告当时年纪尚小,不清楚缔结婚姻的事实。随着原告年纪
家庭主妇起诉离婚和职场女性离婚并没有差别。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无修复可能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介入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定的判离情形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