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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0岁以上能鉴定工伤吗的问题作出解答: 满60岁在厂上班受伤鉴定,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否则按雇佣关系处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4〕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
不算工伤,但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年满60岁的劳动者,在认定其与所在单位的用工关系时,应以其是否符合享受基本养老老待遇并已实际办理退休手续为条件,而不能仅仅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为判断标准。如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所在单位的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有: 第一,工伤死亡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进行报销。除
60岁以上老人办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虽然养老金是可以终身领取的,活得岁数越大就越划算。而根据我国的平均寿命77岁来算的话,是很不划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
在工厂上班,工伤工资赔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计算停工留薪期员工工资福利是否包含加班费,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发生工伤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