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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
撤销婚姻登记起诉状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登记不可以撤销,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
婚姻登记机关的撤销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人
首先,只有人民法院有宣布婚姻无效的权利,另外,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效的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自愿结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且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结婚的重大疾病。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至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如果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或者是中国内地的居民和香港、澳门或者是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