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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2020-01-17 134
普法内容
应认定为贪污罪的特殊情形有: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 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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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贪污在三万元以上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或者贪污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数额都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

    2024-05-14 20
  • 贪污罪的特殊形式包括什么
    贪污罪的特殊形式包括什么

    1、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

    2024-06-03 39
  • 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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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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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可以判缓刑吗贪污罪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11-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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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认定的特殊形式有很多,具体规定有: (1)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

    2023-02-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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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

    2023-10-21 15,340
  • 哪些行为贪污罪未遂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2022-12-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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