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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不隶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两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两方符合结婚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分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
如果是94年以前同居生子就算事实婚姻,94年以后同居生子就算非法同居,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起诉只能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构成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针对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身份关系的状态。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离婚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