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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定其他要件。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市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
合同不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协商的形式明确交易各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双方的意思自由,一般订立不要式合同。在重要交易中为规范合同义务的进行,一般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其实并非如此。《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般不会有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