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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执行不了腾房的条件具体有如下两条: 1、被告房屋居住人没有其它居住房屋,不具备腾房的条件,法院驳回原告房屋所有权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这类案件一般是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已无其它住房,如果判决被告腾退房屋,将会严重影响到被告的生活及健康
申请执行人陈某。 被执行人刘某。 案外人文某,刘某之母。 一、案情 陈某与刘某系表兄妹关系。刘某之父系陈某之舅父。 坐落在本市某处的北房3间原系刘某祖父母共有财产。他们共生有5名子女,长子即刘某之
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强制腾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胜诉后如果对方还不搬出该房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问谈好给了3个月的搬离,到期后不认账
一、次承租人拒不腾房 原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明确表示不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此种情况下,出租人应该通知商铺的实际占有人,并给予次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要求其腾退房屋。 此时,次承租人对商铺属于无权占有,
房子不过户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