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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书

破产公告书

2020-02-12 133
普法内容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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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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