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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依次分配,在上一个债权全部进行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进行
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破产清偿破产债务的时候,首先进行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共益债务,最后才是欠职工的工资、普通破产债权等。实践中,一定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是的话,说明相关人员的权益被侵犯了。
破产公司应当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
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3、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公司宣告破产,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当公司资产已全部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债务之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一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不必再偿还。 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