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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天数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是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护治疗的具体住院时间。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在医生医嘱说明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下,原则按当地日平均收入的40-60%进行逐日计算支付。目前有按照30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
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到伤情基本恢复之日。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意见的,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赔偿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
(1)营养费的认定必须根据受害者的障碍状况确定。受伤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伤之日起至受伤基本痊愈之日。(2)营养费认定,如何认定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受害人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在对误工费金额存在争议的诉讼案件中,受害人应提供其银行账户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文件证明其实际收入。受害人如果残疾,误工时间为事故发生之日至鉴定机构定残之日;未致残疾的,误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 1、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
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可见,虽然最重要的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