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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
在通常情况下,商业广告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然而,如果广告中包含了详尽且明确的条款与条件,那么它便可被解读为一项要约。广告是否应视为要约,主要取决于该广告对于拟签订合同之当事方是否产生实际及显著的影响;若确有此类影响力存在,那么商业广告便应作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根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商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被邀请参加申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
终止合同并不需要对方回函,而是当你们寄出时就终止了,只是对于双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有不同见解,比如租金从何时起停止支付,广告牌的赔偿问题等等,所以还是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为好,不然最终会走向诉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