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该什么条件下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
该什么条件下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

该什么条件下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

2020-02-02 167
普法内容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怎么构成非法供应事故罪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怎么构成非法供应事故罪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2020-01-28 155
  • 什么是供应血液和血液设施性事故罪
    什么是供应血液和血液设施性事故罪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了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2021-05-27 30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

    2024-07-06 17
专业问答更多>>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2021-10-09 15,340
  • 满足哪些条件构成违法供应血液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

    2023-06-15 15,340
  • 那么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条件?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

    2022-06-09 15,340
  • 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

    2023-10-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寻事滋事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01:09
    寻事滋事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1,898 15,340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01:10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2,200 15,340
  •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 01:24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孩子或者因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是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但是对象仅限于老人和孩子以及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的行为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

    2,84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