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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
宅基地土地证的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按照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且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组织成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宅基地漏登记谁的责任,要看漏登记的原因在于哪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