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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是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是属于政府的,所以车位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车位的,属于国家资产。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1、首先要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
对于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就一般情况来说,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经济适用房资资格申请采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查机关必须通过入籍调查、邻居访问、信件索赔等方式验证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宅状况等。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可以申请,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
发生房产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纠纷。在起诉前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是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超过三个月的话,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