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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2020-06-29 94
普法内容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操作,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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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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