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2020-11-01 165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主体被告被告被告主体出现错误
    主体被告被告被告主体出现错误

    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即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2020-09-26 380
  • 请问行政诉讼被告告错被告要怎样处理
    请问行政诉讼被告告错被告要怎样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的,存在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因此应当尽早确定正确的被告,明确被告相关信息,在本次诉讼结束之后,尽早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

    2020-05-20 160
  •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判决怎么写?
    行政诉讼中被告错误判决怎么写?

    行政诉讼被告错误的判决方式为裁定驳回起诉。前提是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并且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2020-07-29 133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被告主体错误怎么办?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误写了保险公司的名称,如某保险公司分公司,误写为某公司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不能被被被告错误驳回,如果被驳回,无疑会增加诉讼成本。如果案

    2021-11-15 15,340
  •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被告错误诉讼?

    民事诉讼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错误,那么将不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需要原告对此进行补正,不能补正的,会裁定驳回起诉。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即起诉时,被

    2022-09-01 15,340
  • 行政案件申诉时被告主体错误怎么办

    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起诉,如果一律驳回起诉这无疑增加了

    2022-08-23 15,340
  • 在总裁阶段因为被告主体错误撤诉能够行政诉讼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限定的诉讼要求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即诉讼时,被告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

    2022-07-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什么 00:58
    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

    1,617 15,340
  •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00:56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1,225 15,340
  •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00:58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6,339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