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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存在如下具体的特殊情况:划分遗产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等。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权是否生效,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倾斜照顾; 3、按照是否履行抚养义务
特殊法定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
因夫妻离婚、再婚、子女去世、收养子女等原因产生的继承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法定继承人,常引起人们的一些误解,现单独说明如下: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夫妻离婚,不管子女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既没有第一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