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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弹药罪和非法私藏弹药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非法储存弹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非法私藏弹药罪的主体特指依法配备、配置弹药的人员。 2.客观表现不同,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储存弹药的行为;非法私藏弹药罪
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就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非法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弹药的
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
非法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
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就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行为人违反了枪支有关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1、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是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挪用、隐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认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行为人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