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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五保户名下的土地,在特定情境下,他们的侄女具备继承的权利。其中,这部分土地主要涵盖自留地以及承包地两大部分。 在涉及到自留地的传承问题上,如果五保户并未留下具体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勾当,同时当事方侄女的身份并不处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那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
不能继承。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是否亲侄儿没有关系)。山林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山林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
五保户拥有的土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的侄女具有继承权。这部分土地主要涉及自留地和承包地。 关于自留地的传承问题,如果五保户没有留下具体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当事方侄女的身份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
1、与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等一样,农民对自留地只有经营使用权,此种权利不能适用民法典予以继承。 2、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
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
五保户的房子侄子是否能继承,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五保户生前留下了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侄儿继承,那么侄儿可以继承。但是如果五保户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侄儿继承,那么侄儿不能继承。因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有城镇户口,仍能继承农村的房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已将户口迁移到城市并且已经在城镇买房,虽然仍然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改造和修缮。直至房屋倒塌后,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回收。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