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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因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就是关于不动产的种种物权变动的登记,所以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
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过户的权利。如果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即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在进行预告登记后,本登记前所为的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即中间处分行为,应为效力待定的行为。 (二)顺位保证的
以土地使用权设立的抵押应及于地上建筑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
《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1号令)第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不存在对房子进行公证的说法。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证明卖方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不办理过户登记,则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卖方所有,买方并不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支持吗 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二房东有代理权,则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业主和二房东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二房东没有代理权,即房屋真正业主并未授权二房东出租房屋,则房屋租赁合同仅在二房东与承租人之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