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房屋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由出卖人交付合同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出卖方向买受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理应属于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由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因港口作
房屋买卖纠纷,一般属于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给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1、运输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
追索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项内容。买卖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排在第一类的有名合同,代表了最传统最基本的交易形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广泛存在的是货物质量问题或是货款问题,占比最高的是追索货款。应当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即使签署得再完善,也只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