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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的行使期限内收到限制。
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
民法典中增加了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情形。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的,应当首先准备好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有任何一